摘要
老年人非婚同居一直受到诸多讨论,民法典草案直到三审的时候都有不少委员提出了要对非婚同居问题适当规定,其中不乏许多中肯的建议。2001年立法机关仅对事实婚姻的问题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其他更为紧迫的问题在法律上仍属空白。文章除了绪论和结尾外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找出存在的现实问题并结合针对老年人同居引发的纠纷进行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出老年人非婚同居缺乏身份关系引发的几大主要问题。 第二部分是根据有关调查研究公布的老年人对再婚态度的数据和现实同居数据,表明老年人对再婚持较为消极的态度,并且缺乏身份关系为难以解决纠纷的主要原因,而非婚同居是一种更可接受、较为保守的选择,进而对此进行成因分析。 第三部分是结合民法典的相关立法精神,对老年人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设想,在构建上首先坚持符合国情和政策等基本原则,做到与婚姻关系区别对待。老年人非婚同居应当设定最低限度的人身关系作为纠纷解决的前提,财产关系应当进行更明确的界定。还应对同居住房设定优先租赁和购买权,保证老年人晚年居有定所。在尊重老年人搭伴养老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老年人权益,在可预见的情况下预防同居纠纷,保证弱势者可以得到公平补救,这对国家提出的老龄化社会战略部署有着现实意义,并且也给养老模式的新探索有着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