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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9-1956)

王莉莉

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9-1956)

王莉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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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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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座落于吕梁山地区的兴县曾在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时期被誉为晋西北的“小延安”,其连续经历了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国共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15年的发展历程完整而生动地再现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改革政策及实践努力。本文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详细考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兴县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进程,并注重从细节出发再现历史真相,探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如何组合才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期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剖析。本文共分六部分4章内容,具体分述如次: 绪论部分叙述了本文研究缘起,梳理了学界先前相关研究状况,阐明了研究内容与方法,介绍了运用的基本资料情形。 第一章和第二章梳理了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行途进路,认为新中国初期兴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是与晋绥边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一脉相承的,其间经历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由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发展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最终组织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 第三章阐述了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责任制的演进过程,认为随着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日益复杂化和高级化,其生产方式亦发生了改变,即互助组阶段从临时喊工到统一排工、初级社从临时包工到常年包工、高级社从“三定”包工到劳动定额管理且农田劳动生产随之更有计划性。 第四章讨论了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收益分配制度的变革情形,认为收获物分配关切农民一年收入及一家人生活水平,且是农民参与互助合作组织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在工分制中,一个合理的评工记分方式至关重要,它是公平等价交换的关键。 结语部分是全文总括,认为兴县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始终在党或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推进,但有其自身发展的特色和逻辑。首先,兴县的互助合作运动具有先行性,初级农业合作社作为个体经济迈向集体经济的重要步骤,其典型模式在兴县得到较早的探索与实践。其次,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具有可实践性,不断完善的制度安排和有效发力的政策执行决定了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说,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衷在于解决农户生产中的困难,此乃生存需要,而最终实现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过渡则是生活需要,无论农民出于何种动机加入合作组织;农户之间互补不足是双赢,集体利益与个人需求达成统一更是双赢,两者共同建构了兴县农业互助合作中的互利双赢关系。

关键词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集体所有制/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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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中国史

导师

岳谦厚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山西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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