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黄文娟

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黄文娟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 折叠

摘要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了隐私权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且首次阐明了隐私的法律含义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是,本次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区别规定,也对学界多年以来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理论的讨论产生了重大的法律影响:一是关于网络隐私权这一概念的内涵。一直以来,学者们始终同意,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互联网上的延伸,但是学者们对网络隐私权的定义却不一致。这一点在本次民法典明文规定关于隐私的定义后,将很好地得到解决。其二是网络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民法典》颁布之前,许多学者在定义网络隐私权时将个人信息的保护一并纳入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并将网络隐私权作为财产权。但是,此次立法明确区分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因此,作为隐私权的扩展,网络隐私权也应与保护个人信息区别对待,并且还应重新定义网络隐私权的内涵。 除了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理论基础。本文从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出发,对网络隐私权的内涵进行界定,即“网络+隐私”的定义方式。同时,厘清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和界限,然后探讨对网络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的实际必要性,即法律在保障私人网络生活安宁和保护私人网络私密空间、网络私密活动和网络私密信息方面的缺失,与网络隐私权容易受到侵犯并需要法律保护的现实状况之间存在的矛盾,由这种矛盾引起的困境也是研究网络隐私保护的基础。 第二部分是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目前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在立法层面,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侵权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在司法层面,存在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需要;同时,我国的网络行业存在自律程度低和行业组织缺乏权威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域外法律实践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启示。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分析部分域外地区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实践,从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实际需要的深入剖析和对域外各国法律实践的充分分析出发,兼顾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域外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有益经验,进而寻求其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启示,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做必要的制度铺垫。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作者对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方面提出了个人建议,希望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

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法律解释/制度完善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杨建学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