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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中行政优益权研究

李凡

行政协议中行政优益权研究

李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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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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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一方的政府与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目的的合同,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要形式。不同于传统的行政命令,这一新型管理方式效率高并且具有柔和性,相对人参与积极性也高。这种行政管理手段顺应了法治政府的发展趋势,作为一种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被普遍接受。 为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让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目的落空,行政主体一方被法律授予行政管理特权,可以优先行使自己的权利,优先实现行政管理的内容、目的。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被赋予的特权叫做行政优益权,是行政协议的核心,是和其他合同区别的本质所在,帮助行政机关执行行政管理职责。研究行政优益权的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优益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加以改进,以充分发挥这种柔性行政管理的优势,减少矛盾,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的引言,主要介绍行政优益权的研究背景、意义和主要的研究方法。行政协议在我国行政管理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规定了行政优益权,但行政优益权的运用存在不足。本文主要从比较法角度和案例分析角度对行政优益权的不足进行分析,期望能够有所收获。 第二部分涉及我国行政协议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行政优益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行政优益权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其次,司法实践中行政优益权存在滥用和消极不使用的现象;最后,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行政优益权纠纷的救济手段单一,不利于解决矛盾,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目的。 第三部分从比较法角度分析行政优益权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的相关规定,探索将国外经验运用到我国实践中的可行性。国外经过多年的行政协议实践探索,都发展出了一套适应各国国情的行政协议优益权制度,我们可以广泛吸收适应我国发展需求的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制定与我国国情相一致的行政协议行政优益权制度。 第四部分是针对行政优益权制度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从立法形式的选择到立法具体内容再到程序性规定,同时为了更妥善的解决行政协议优益权使用纠纷,探索拓宽救济途径,采用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而提高行政协议的效率。

关键词

行政协议/行政优益权/公共利益/程序规定/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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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导师

范春莹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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