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礼记·礼运》有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对于非婚关系中男女之间的交往规范历来就是中国传统的法律规则所重点关注的对象,贸然逾越者要被施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但法律往往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文化,从法律的发展过程来看,传统道德与法律规范之间,确实有很多相同的因子。礼教历来重视男女之大防,尤其是在室女与孀妇的贞洁。在家长、家族看来,妇女犯奸,实为家门之辱,贻笑于人,无夫妇女犯奸尤甚。 当这种严苛的礼教观念辐射到中国传统刑律中,无夫奸罪便应需而生了。对于未经正式婚姻程序而通奸的,不问性别,皆以奸罪论处。然而,近代以来,传统的礼教观念在内外思潮的冲击之下逐步瓦解,对于社会的控制力亦逐步丧失。在新旧思想的嬗变过程中,无夫奸问题尤为显眼。一方面,它涉及到在社会变革中如何兼顾外来法律思想与中国传统法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在立法改革过程中试图平衡旧道德与新法律的困难。 因此,本文以无夫奸罪为切入点,通过梳理无夫奸罪的发展和历史沿革,对比其随着朝代更迭和礼法思想的演化所发生的变化,以探究其存在价值,并试图从无夫奸罪最终走向被废除的历史潮流中,探寻中国古代道德礼教对法律的影响。本文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传统时期无夫奸罪的产生与发展的脉络进行梳理。该部分首先从秦汉时期的奸罪入手,分析奸罪在秦汉时期所表现出的立法特点,以此切入探寻无夫奸罪的起源;其次,论述唐宋时期立法技术的完善和礼法思想的发展是如何推动无夫奸行为入律为罪的;最后主要是以明清时期的官方法律为基础,分析说明无夫奸罪在这一时期是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从而对中国古代无夫奸罪由萌生到最终确立和完善有一个动态的理解。 第二部分梳理在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时代背景下,无夫奸罪的数次出入罪情况。本部分主要是梳理了自晚清法律变革起无夫奸存废所引发的“礼法之争”及整个存废历程,通过晚清的判牍来体现在这一时期无夫奸罪的实际运用情况,并完整梳理民国时期无夫奸饿到数次立与废,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无夫奸罪最终被废止的整个过程。 第三部分是对全文的概括总结,立足于时代背景对无夫奸罪作一个客观的评价。首先,透过无夫奸罪分析中国法律文化的内涵特质,探讨无夫奸这一伦理罪所体现的传统礼法思想;其次,分析无夫奸罪在传统时期存在的原因,以及此罪在西方思想冲击下几经波折,直至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才最终被废止的原因;最后,从新旧道德的建立和碰撞中看肯定伦理道德在中国古代社会对维护良好社会风气做出的贡献,并反思在社会变革时期,应如何进行价值重建及法律规范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