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高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数字劳动成为当今社会新型的劳动形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依旧适用于数字劳动的研究。在我国开启“十四五”规划和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代化征程中,发展“数字经济”,建成“数字中国”,必须科学把握数字劳动资本属性及其价值形态,创新数字劳动参与劳动市场体系建构的新业态新形式。与此同时,数字劳动者在信息技术的使用过程中应该注重信息共享原则与自我反思能力的培育,使数字技术真正成为传播自由与自我解放的工具,从而避免落入数字资本的商业陷阱之中。 首先,对数字劳动及资本逻辑相关概念进行破题。对于数字劳动概念的定义,学界目前没有统一界定。探究“受众”到“数字劳动”在资本逻辑下的发展脉络。分别对资本、资本逻辑、数字劳动的发展溯源和定义进行解构和分析。资本逻辑具有两重性,具体表现在“物的增殖和人的价值的贬值”。马克思既揭露了资本的野蛮性,也充分肯定了资本的文明面。基于此,探究福克斯数字劳动理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进一步论证劳动与劳动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内在关系,进而探究资本逻辑和数字劳动之间的关系。其次,大数据的到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纳入到了数字技术的监控之中。用户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在互联网社交平台分享信息和互动交流,人们通过虚拟平台与世界建立联系。然而,数字劳动者在社交媒体成瘾的同时他们也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免费的“数字劳工”,进而引发了数字劳动的异化和剥削。探究在资本逻辑无限增殖的规律下,数字劳动剩余价值产生的实质,进一步揭露资本家是如何披着数据的外衣获取高额利润。实质上,数字劳动是资本逻辑的深化,数字劳动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其本质都不过是以更为隐蔽和深刻的方式榨取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进一步强化对工人的利用和剥削。但当下数字技术在促进人的解放方面同样蕴涵着无限的可能,应该积极寻求人的自由解放之道。 资本逻辑语境中数字劳动的研究是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等相关理论展开的。数字劳动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数字劳动带来的“一键式”快捷时要思考人主体意识的丧失问题。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审视数字劳动,有助于批判资本主义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谬论,认清资本主义劳动的异化新形式。在全球化新业态背景下,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市场要素改革,研究资本逻辑语境下的数字劳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