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不断发展,新生活取代旧生活、新思维代替旧思想。虽然社会的进步带来新气象,但约定订立婚约财产给付这一古老传统习俗并未消失,仍然广泛存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伴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婚约财产的数额和种类增多,由此婚约解除后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也随之增加,更是出现天价彩礼、因彩礼引发刑事案件等问题,婚约财产给付纠纷不仅给当事人双方家庭造成困扰,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彩礼返还处理该类纠纷,但是该规则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没有明确婚约财产范围,婚约财产的返还比例不一致;在尊重婚约自由的基础上,存在违背诚实信用,损害另一方权益的婚约解除行为,而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等问题。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加之法官的个人工作水平差异等因素影响,可能出现法院裁判相同案件而结果不同,裁判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无法彻底解决纠纷,进而损害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整理出当前婚约财产纠纷的现状、问题、产生纠纷的原因;并参考借鉴域外相关法律规范,就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撰圆满完成,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背景下,研究借助《民法典》解决该纠纷的新途径。虽然当前的《民法典》仍然未有关于婚约引起财产纠纷的法律规范,但是在《民法典》修订、新增的条文中,如分则合同编第464条,修订为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有关规定,考虑完善婚约财产纠纷法律后果的具体建议与《民法典》新修规定的适配性,为解决婚约财产纠纷问题提供新思路、新方向。在分析认可婚约的契约性质基础下,婚约财产返还问题可以参考适用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完善建议下的安排处置。 笔者采用案例分析法、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等方法,分析婚约财产纠纷现状、问题、产生原因及比较域外优秀的立法经验,结合《民法典》新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完善我国婚约解除财产的法律后果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妥善解决我国婚约解除后的婚约财产纠纷,加强对于婚约相关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论文由引言、正文、结语组成。 在引言部分,对于婚约财产问题,对我国现状和域外国家及地区现状作初步的介绍。 第一部分笔者通过两个司法实务中的案例,来说明现今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存在争议点,包括无过错方婚约解除遭受损害法律保护不足、婚约财产纠纷出现案件审理不一致的情形,引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即在民法典背景下的婚约财产纠纷的探讨。 第二部分对于婚约财产纠纷的现状、问题、原因进行了阐释。分析现今我国婚约财产纠纷的裁判现状和法律现状;婚约财产纠纷存在财产范围不明确、返还比例不一致、“未办理登记手续”规定不明等问题。从社会因素、婚约财产规范过于简略等分析产生婚约财产纠纷的原因。 第三部分介绍域外国家及地区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现状,分别介绍了德国、我国台湾地区、我国澳门地区、美国的相关制度规范。比较分析从中得出关于我国如何在《民法典》的背景下应对婚约财产纠纷的启示。 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社会现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完善我国婚约财产纠纷法律后果提出具体的建议,以期望弥补法律的不足,为实践中法院裁判提供依据,维护司法公信力,保障婚约财产纠纷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