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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救济之工伤认定研究

朱婷婷

过劳死救济之工伤认定研究

朱婷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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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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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0年我国出现第一例“过劳死”案件后,对于“过劳死”这个问题的讨论便愈演愈烈。“过劳死”涉及的人群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体力劳动者,更多的知识分子,尤其是互联网、法律行业从业者被“过劳死”所波及。我国现行劳动相关法律对工时与休假有着严苛的规定,但“过劳死”事件依然层出不穷。随着“过劳死”事件的频发,如何对其进行救济亦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学界中对于应对“过劳死”给予何种救济存在着不同看法,大致形成了“工伤救济说”、“民事侵权责任说”、“刑事制裁说”等不同见解。但由于“过劳死”在我国并未形成相关的制度体系,立法上找不到对“过劳死”的相关规定,唯一可以援引的只有“48小时条款”,但这一标准已经无法解决实际情况中发生“过劳死”后多数过劳受害者被排除在救济范围外的问题,甚至有违背人道主义之嫌。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对该标准进行扩张解释的情形,虽有约束力但也极力说明该标准难以为大多过劳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通过域外相关成熟的立法经验以及比较不同的“过劳死”救济路径,笔者认为将“过劳死”纳入工伤救济范围,既避免了民法上举证责任的困难,也能绕开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所涉及的复杂医学界定问题。同时,“过劳死”是在从属关系下,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损害后果,无论是从工伤认定的法律制度还是法理角度出发,理应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进行保护。因此,笔者认为从我国立法出发,明确将“过劳死”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同时,鉴于其与一般工伤的特殊性,需探索符合“过劳死”认定标准以及相关认定程序,形成对“过劳死”处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此外,也要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仅能为劳动者提供完善的救济,也能起到抑制“过劳死”现象频发的作用。

关键词

过劳死/工伤认定/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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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战东升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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