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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探究

马德勇

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探究

马德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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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东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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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普遍认为城镇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过程,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中国城镇化的实践出现诸多矛盾和冲突,需要在不断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新的理论,进而指导下一次实践。因此新型城镇化的理论研究,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实践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新型城镇化需要技术支撑,有些技术对于新型城镇化目标的实现解决城镇化现实矛盾具有关键作用,因此需要进行技术选择。技术的选择不仅要从技术体系本身的发展逻辑去思考,还需要运用社会建构论的观点,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角度来评估,因此,本研究对于科学技术与社会(STS)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需要从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出发,弄清新型城镇化的新需求、新目标是什么,以确定技术如何支撑这些新目标的实现。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强调的是城乡融合及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并非大中小城市的城镇化;主要目的是实现人口的城镇化,解决城乡协调发展的问题;最高目标是实现城乡二元化消失,农村与城市无差别(为人民提供同等质量的美好生活),甚至颠覆城镇化原本的概念内涵。 首先,确定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的原则。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与现实存在巨大差距,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除了遵循技术选择的一般原则之外,需要直面中国传统城镇化遗留的问题与矛盾,有助于解决新型城镇化面临的现实矛盾和困境,这正体现了社会对技术的建构。 其次,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的社会建构路径分析,可以是意识形态论的,也可以是文化论的。本文采用价值论的路径,分析新型城镇化新目标所内涵的价值,剖析这些价值与传统城镇化的价值不同,这恰恰是实践中产生问题与矛盾的原因所在。由此形成新的评价标准,作为技术选择的价值基础,符合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的根本原则,以支撑新型城镇化这一实践活动的目标实现。 对新型城镇化的价值主体进行扩展,以此确立新型城镇化的价值主体体系,所有价值主体利益的统一才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主体需求的满足。尝试建立相对客观的评价标准,符合主体的本质、存在和内在规定性尺度。将“和谐”作为新型城镇化评价人与人之间社会价值的标准,将“绿色”作为评价人与环境组成的生态系统之间生态价值的标准,将“智能”作为评价人与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之间功效价值的标准。 然后,基于新型城镇化价值评价标准,选择城镇综合规划技术、绿色技术和智能化技术作为支撑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技术领域,其中城镇综合规划技术为纲,绿色技术为本,智能化技术为魂,新型城镇化的实现需要这三大技术领域的合力作用。 城镇化综合规划技术以满足人的和谐的社会生活为标准,既需要通常所指的可操作的硬规划技术,又需要来自于社会科学或者表现形式就是知识、权力、话语、真理的软规划技术。以绿色建筑技术为主体的绿色技术系统还包括节能、节水、无害化等技术,形成一个整体的生态技术系统,来满足生态环境绿色的价值标准的实现。智能化技术贯穿于城镇化的过程中,与城镇综合规划技术、绿色环境技术等有机融合。智能化技术的运用将有效地提高新型城镇化的智能规划、智能建设、智能管理、智能生活,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功效价值赋予。 最后,以辽阳市辽阳县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例,讨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技术选择的实践。提出以三大技术为引领的重点技术领域,是支撑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可行路径之一,分析了技术发展的应然状态与辽阳县现实状态的不同,由此得出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技术尚处于还未成熟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

城镇化建设/技术选择/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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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科学技术哲学

导师

罗玲玲

学位年度

2018

学位授予单位

东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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