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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禇心

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禇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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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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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尽快完成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的必由之路。国有企业既是市场的重要主体,又是创新的重要主体,其创新能力的提升对于实现“创新型国家”来说至关重要。然而,由于我国国企存在所有者缺位、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公司治理僵化等问题,导致其创新动力与能力不足,因此,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激发国企创新动能刻不容缓。 混改的关键目标在于国企通过引入多种形式的非国有股东改善国企公司治理,提升国企创新水平。仅从股权层面进行混改对公司治理改善效果较为有限,目前混改的重点已从非国有股东股权融合层次过渡到董事权力融合层次。多数非国有股东认为参股国企至少要能委派个董事才能具备实质性管理权,充分发挥其治理效应。此外,近年来,非国有股东在混改中超额委派董事现象屡见不鲜,这本质上也是非国有股东通过控制董事会决策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权的途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不同类型的董事治理优势不同,非国有股东委派执行董事或者非执行董事无疑具有不同的治理效果。 因此,本文利用2013-2019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的数据,从董事会层面,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资源基础理论,实证检验了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主要得到以下几点结论:(1)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有助于发挥其实质性治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地根据市场机制开展创新活动。此外,相比于没有超额委派董事的企业,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国企创新的提升作用更加明显;相对于委派非执行董事而言,非国有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参与治理对国企创新的提升效果更加明显。(2)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国企创新水平的提升是通过降低政府干预、提升高管薪酬敏感性实现的。(3)进一步地,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制度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以及一般商业类国企中更加明显。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技术创新/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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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会计学

导师

朱磊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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