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研究

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研究

杨梦妮

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研究

杨梦妮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黑龙江大学
  • 折叠

摘要

科技日新月异,人工智能萌生并不断进步。新技术在极大地便利着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麻烦,产生了各类法律问题,引发了广泛的探讨。其中,学者们对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讨论尤为激烈。肯定说主张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是解决其侵权责任的有效手段,也是适应其未来发展的合理选择;折中说承认人工智能具有工具性,但更肯定其特殊性,赋予人工智能有限人格并非不可;否定说则认为人工智能物之本质使我们应坚持人工智能客体地位毫不动摇。法律是为人类服务的工具,彰显着人类的价值选择。法律以其挑剔的眼光来选择谁可以成为法律主体的背后有着深深的价值考量。而人工智能不具备理性,并不能达到类自然人的法律主体地位的标准;人工智能也缺乏相当的社会价值,不能模仿法人获得法律主体资格。相反,保持谦抑性将人工智能仍作为法律客体对待,不仅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现实考虑,也是现行法律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需要,更是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侵权责任/主体资格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硕士(法学)

导师

唐永春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黑龙江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