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在共享理念的引导和推动下,近年来我国的共享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与传统运输业融合发展的产物,自产生之初就凸显了比传统用工更具灵活性的特点,为网约车行业迅速占领市场提供了天然优势。但是网约车的用工模式表现出从属性弱化的特征,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法律关系认定不一致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加大了劳动关系的认定难度,进而给司机的劳动权益保障带来了困难。随着网约车用工模式日益多元复杂,司机群体不断壮大,相关的劳动纠纷也渐呈上升之势。因此,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权益保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研究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文章指出我国在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主要包括如下四个部分:首先是网约车用工概述。该部分分析了网约车的用工模式及特征,阐述了我国现行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及认定标准,进而分析了网约车用工对劳动关系认定的挑战,以此为基础限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其次为我国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从我国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出发,提出用工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司机面临劳动安全风险、劳动报酬难以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为立法、司法、社会保障三部分,主要有劳动法体系不完善、用工法律关系不明确、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再次是国外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借鉴。既包括对英美法系下美国、英国司法实践案件的分析,也包括对大陆法系下德国、意大利、日本的制度借鉴。最后为我国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它是全文的核心内容。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从立法、司法、保障措施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的建议。在立法方面应建立中间类型劳动主体、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统一发布指导性司法意见;在司法方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合意、注重实质从属性审查;在保障措施方面应强化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引导司机组织并加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