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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娱乐明星名誉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

张敏

自媒体时代娱乐明星名誉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

张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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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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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媒体的产生,给公众生活带来诸多便利,拓宽了公众的表达渠道,言论环境更加宽松。在虚拟网络空间,用户交流更无顾忌。然言论自由有其边界,自媒体用户过度的言论自由可能损及他人人格利益。人格权中的名誉权便与其天然对立、互相限制。近些年来,有关自媒体环境下损害他人名誉权的纠纷层出不穷,其中又以娱乐明星名誉权受损为甚。只因娱乐明星具有较高关注度,其个人信息具有公众兴趣性,自媒体用户出于好奇或受利益驱使,而窥探、讨论、评价其人,甚至编造、传播谣言对其进行污蔑,造成对娱乐明星的名誉权损害。由于立法存在不足,能够给予娱乐明星救济的方式有限,效果更是有限。本文意在通过深入分析我国自媒体环境下娱乐明星名誉权保护面临的困境,提出针对性措施以减少、遏制该类主体名誉侵权纠纷事件的发生,为娱乐明星名誉权的保护研究略尽绵薄之力。本文共分四章,以案例导入方式开篇,再按照概述基本理论、揭示现状及困境、探索完善措施这一逻辑脉络来布局行文,以期改善自媒体环境下娱乐明星名誉权保护境况。第一章以李晨诉风尚云起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为例。就判决中初步可窥见被侵权明星获得的赔偿数额较低、合理开支未得到全部支持等问题,从实际可发现侵权明星司法救济有效性较低,名誉恢复较为困难的问题,引出本文研究背景及目的。结论是,我国目前仍无法切实保障名誉受损娱乐明星的合法权益,后文将以此问题展开讨论。第二章为基本理论阐释。首先,以自媒体的基本概念、表现形式为出发点,阐明自媒体环境属于侵权多发环境,更是娱乐明星名誉侵权的重灾区。其次,通过叙述娱乐明星名誉权与普通公众名誉权的区别,说明其名誉受损后的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及后续恢复都较普通人更为困难,进而提出对其名誉权应进行特殊保护的理由。最后,根据民法典立法态度来点明着重保护公民个人名誉权的时代趋势。第三章讲述了自媒体环境下娱乐明星名誉权保护的现状和困境。自媒体环境下娱乐明星名誉权受害严重且救济效果不佳,主要是由法律不健全、现实中被侵权人的司法救济有效性差、自媒体平台审核监管不到位、政府监管缺位错位越位以及行业自律作用发挥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的。通过阐述名誉权保护的现状和分析目前遭遇的困境,为后文探索针对性解决措施指明方向。第四章是自媒体时代娱乐明星名誉权保护的完善举措。就目前我国娱乐明星名誉权保护面临的五个困境,探索提出完善自媒体名誉侵权立法体系、提高娱乐明星名誉受损的司法救济有效性、完善自媒体平台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推动自媒体行业自律逐步完善等五大针对性措施,以期更好地保护娱乐明星这一易受名誉侵害群体,使其免受、少受侵害,或在遭受侵害后能就其损失获得更实际有效的补偿。

关键词

娱乐明星/自媒体/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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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刘云升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河北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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