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土地经营体制改革过程中,“分”的灵活性不断得到提升,“统”的组织功能却没有发挥出足够的作用。当前,村集体发展普遍面临着资产薄弱和发展呈现低水平状态。产权的模糊使得村集体在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导致村集体经济的流失严重,难以实现“统”的价值,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捉襟见肘,影响和制约着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实现。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一个“统”的路径选择,但是,现实中专业合作社仍面临着核心社员内部控制、治理机制不完善和普通社员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产权不明晰,实际控制人权力过大,社员之间权利诉求差异等问题,导致合作社经营管理困难,呈现出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内部关系紧张,稳定的治理结构受到威胁。南通市为了发挥合作社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主体作用,保障内部权责关系明晰、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过程中的治理稳定,实践探索创建了综合社这一主体。综合社通过整合村域范围内资源,实现村集体经济的村民收入提升、保值与增值和乡村田园综合体的建设。 本文通过对平园池综合社的调研,在相关利益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博弈论的分析指导下,对平园池综合社的创建和运营以及其“双重委托——代理结构”关系进行描述刻画,通过博弈分析对于其结构关系下的治理均衡来探讨和为保证其委托代理结构的稳定性做出的治理机制尝试。研究发现,平园池综合社在“双重委托——代理结构”关系中的治理机制就是通过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主要包括:决策机制、收益分享和监督与约束机制在合作社治理过程中各自发挥的作用。得到以下结论:一、综合社是村集体资产市场化发展和综合服务的有效尝试,二、综合社“双重委托—代理结构”的稳定性需要有效治理机制的保障,三、综合社治理的重点是社员、综合社与经营主体的权益保护,四、综合社的适用范围有限。但是,平园池综合社在发展中依旧存在着综合社与村委会“两套班子”相互兼任、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弱和项目配套资金短缺等问题。提出明晰村委会成员与综合社组织结构的关系;保障经营主体的权益,提供综合服务;政府设定合理配套资金比例,缓解发展困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