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其组织形式已经不再是最初的政府牵头、农户成立,而是演变成多元主体联合发展的方式,公司、种植大户等主体的加入加速了合作社发展,尤其是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促进了合作社的要素整合,丰富了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延长了合作社的产业链条,有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多元主体在利益诉求上存在着较多矛盾,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平衡各主体的利益冲突,对于实现合作社的结构稳定性以及持续性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实现快速增长、解决“三农”问题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以青松螃蟹公司领办的青松水产合作社研究对象,以制度变迁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产权理论、收入分配理论为基础,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对高淳区螃蟹产业现状做出分析,在考虑组织形态演化的前提下,对青松水产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利益机制做出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青松螃蟹公司领办的青松水产合作社从纵向上经历了螃蟹经纪人、标准化养殖(成立社区专卖店和公司)、公司领办合作社三个阶段,伴随着组织形态的进一步演化,螃蟹的标准化、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从横向上来看,刑青松从自己单干发展到304人的专业合作社,养殖和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提升。 (2)在利益联结机制方面,青松水产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提供农资、统一技术服务的方式实现了青松螃蟹公司提高产品标准化程度的合作目的,同时实现了农户降低生产交易成本的合作目的:合作社通过采用标准蟹统一销售、普通蟹牵线销售和保底收购、错季销售的销售服务,降低了社员的销售风险,提高了社员的获利空间,在产权安排上,允许部分社员入股,给予了社员一定的话语权,稳定了社员与合作社的合作关系。 (3)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合作社经过探索实行“首次分红+二次返利”的分配方式,在合作社与社员的产品交易阶段实行首次分红,将利益提前分享给社员,刺激了社员与合作社交易的积极性,又通过后期的盈余分配二次返利使合作社在现有的合作关系下能够走的更远,稳定了合作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农业龙头企业领办的青松水产合作社案例值得推广,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范围涵盖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可有效的解决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农业资源和市场需求双重约束。龙头企业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有效的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短缺、信息失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