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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视域下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研究

陈婉怡

治理理论视域下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研究

陈婉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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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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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确定性风险与不确定性风险交错叠加,严重破坏了原有的社会秩序,传统的一元化警务模式早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安全防范需要与人们多样化的安全需求。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是警务改革的有益尝试,它将一部分非执法警务活动移交给社会主体,在警务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警务工作,有利于缓解警力不足困境,提高警察绩效,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共安全的多样化需求。 20世纪80年代,警务私有化改革在英美发达国家掀起一阵热潮,经过多年的探索,已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并发展出了各种形式。我国更是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启了诸如治保会、内保组织等“非制服警务”的初步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形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变化,但其中也难免会出现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形式也有待创新和完善。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治国理政方略从计划体制时期的“管制”转变为市场体制时期的“管理”,再发展到公民社会成长时期的“治理”,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将对我国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作为理论分析工具,治理理论的发展从另一侧面为当前我国的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视角。运用治理理论对我国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开展研究,需要明晰治理理论与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关联在于治理理论为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主体变革和运行模式指明了方向,而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发展为践行治理理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本文选择“治理”为研究视角,以治理理论、国家治理理论为理论分析工具,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以及历史研究法三种研究方法,对我国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历史渊源和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当前,我国的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实践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有效提升了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水平,但其中也存在警务理念不能有效回应社会需求和公民诉求、主体之间协作不佳、面临碎片化困境、没有形成长效的警务社会化发展机制、社会主体公共责任感缺失等问题。借鉴中国古代社会治安治理和国外开展治理型警务的有益经验,提出我国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实现途径,即实现新时代警务理念的转变、进行警察职能的调整、加强我国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顶层设计、突破碎片化困境,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强化警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培育社会主体的责任感,旨在以大局为纲,找准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具体定位,使有关治理的理论真正服务于警务改革的实践。

关键词

治理理论/国家治理/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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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警察科学

导师

王玉宝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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