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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借贷契约研究

裴小雨

唐代借贷契约研究

裴小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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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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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贷是唐代一项极为普遍的经济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从敦煌、吐鲁番地区出土了大量的原始文献,借贷契约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了解唐代的借贷活动一手资料。本文以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唐代借贷契约文书为研究样本,一方面立足于对契约文献本身的研究,挖掘各项内容背后的原因和信息,另一方面结合唐代法令对借贷的相关规制,探析实践中借贷活动的真实运行状态。通过对唐代借贷契约及法律规定的分析,能够对该活动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通过介绍唐代借贷的基本概况以及界定借贷的概念,从而确定文章的研究对象为唐代民间的消费型借贷。其次通过对现有学者刊布的敦煌、吐鲁番契约文献进行整理,最终确定以86件唐代借贷契约文书为研究范围。 本文的第二部分分别从契约主体、契约标的和期限以及借贷利息三个部分介绍唐代的借贷契约。此部分采用图表分析法,将契约按照借贷标的的种类分成粮食类、织物类和货币类借贷,再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探索其背后的原因。之后通过解读唐代律令对借贷活动的相关规定,一方面了解唐代官方对借贷活动的态度和立场,另一方面观察实践中借贷活动的真实情况。 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唐代借贷契约的违约责任的分析,重点介绍了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两部分。首先笔者发现唐代律令规定的违约行为主要是“违契不偿”,借贷契约约定的违约行为也特指迟延履行一种。其次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损害赔偿和刑罚处罚三种。 本文的第四部分介绍了唐代借贷契约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包括特殊担保中的人保和物保,并重点分析了掣夺担保的特殊性和其消失原因。之后对学界存有争议的抵赦条款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并对其不属于债权担保的原因进行论述。 最后,在本文的结语部分,通过对契约文本和法律规制特点的归纳,总结唐代借贷契约相关内容的特征,以期呈现唐代借贷的意义与风貌。

关键词

唐代时期/借贷契约/违约责任/债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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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史

导师

张丽霞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郑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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