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的到来向政府提出了治理现代化的更高要求,在这转型的关键时期,脱贫攻坚的成果需要巩固,乡村振兴的战略也要进一步推进。乡镇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特困人员又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乡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府,既代表国家向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又代表特困人员向国家反映需求。乡镇政府既要对特困人员进行管理,也要负责筹集供养资金,既要对监管人进行监督,也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镇政府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但它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协商合作,才能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完善的服务。研究乡镇政府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的履责情况,既有利于满足特困人员追求更美好的生活需要,也有利于责任型政府的塑造。 目前,国内外对于乡镇政府的研究有很多,内容比较广泛,多是围绕乡镇政府的职能、行为、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而关于特困人员的研究也有很多,多是研究特困人员的制度、供养形式及供养机构等几方面。乡镇政府和特困人员是两个主体,但他们中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很少有人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具体研究乡镇政府在供养服务中的责任。笔者利用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借鉴服务型政府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通过与J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发现当前乡镇政府在履责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对特困人员的事中事后的管理缺位,对供养标准的制定不够细化,没有具体落实对监管人的监督责任,同时对社会力量的引导作用还不够明显。而出现这些问题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笔者把视角放在乡镇政府的履责能力上具体分析。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的供养服务的实现,充分履行乡镇政府的责任,作为一个“代理人”,乡镇政府要完善管理责任,让特困人员得到精准供养;要合理支出,让供养标准更显人性化;要全面监督各个责任人,让责任人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更要注重引导作用,带领社会群众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