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商投资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外资的引入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安全,使外商投资符合本国的利益及社会发展的目标,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主动建立或者修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制度。 随着席卷而来的反全球化浪潮,欧美各国纷纷修订和改革自己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例如美国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愈发地收紧了外资安全审查的口子。它拓宽了审查对象的范围、增加了安全考量的因素、不断地强化了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职权。欧盟紧跟美国的步伐,颁布了《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了新的协调一致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面对新的局势,我国也颁布和修订了外资安全审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就我国现有情况看尚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立法缺乏系统性、审查标准模糊、审查范围缺失、程序性设计有缺陷、审查部门和机构的职责不明确、缺乏对工作机制办公室的监督等。针对上述缺陷和不足,我们应借鉴欧美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立法层级、细化和明确审查内容、优化审查程序、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健全外资安全审查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