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封市的劳资纠纷呈现出三个阶段的变化。第一个阶段是开封市解放初期。旧的统治被推翻,新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中共面对这些问题经验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提出过高的福利要求并有怠工的表现,而资方则害怕消极,两者之间纠纷频频发生。第二个阶段则是在统一财经运动之后。受统一财经的影响,开封市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再加上政府催征公债、税收使私营工商业压力增大,此时公营工商业的扩张也压缩了私营工商业的生存空间,双方关系紧张,种种原因导致刚稳定下来的劳资纠纷再起波澜。第三个阶段是在“五反”运动之后。“五反”运动的开展使工人真正实现了当家做主,而资方在阶级斗争中完全丧失信心了,劳资之间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上都完全对立起来,劳资纠纷激增。 开封市在中共“劳资两利”政策的指导下对劳资纠纷进行处理。解放初期,开封市对“劳资两利”政策进行了初步实践。统一财经后对“劳资两利”政策进行了无突破的调整。“五反”运动的开展,使开封市的劳资两利政策发生转向,劳资双方陷入阶级斗争之中,开封市随即进行政策补救,试图重提“劳资两利”。 “五反”后开封市鸿盛祥绸布店发生的劳资纠纷案是一起过程曲折的案件,开封市政府对这起案件的处理大致体现出“五反”后劳资政策的实施情况,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袒劳抑资”现象,说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开封市政府对劳资纠纷的处理效果在“五反”前后差距明显。“五反”之前的两次处理效果逐渐显现,尤其是第二次政策调整后成果斐然。然而“五反”之后的处理措施虽然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己不能再回到劳资两利的轨道上。总之,开封市对劳资纠纷的处理是受到中共和人民政府主导的,趋向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的,不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偏差,“五反”及之后更甚。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封市处理劳资纠纷的政策体现的也是中国中产党的劳资政策,其经验和教训至今仍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