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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刑法规制高利贷的法理探究

梁宗平

民法典背景下刑法规制高利贷的法理探究

梁宗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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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青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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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民间金融市场也越来越活跃,助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繁荣,与此同时,缺乏管制的高利放贷行为也造成了许多社会性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与高利贷发展日渐猖獗相对应的是我国法律的不重视,高利贷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定义,而且,由于我国并没有把高利放贷纳入刑罚系统之中,所以司法机关的处理方法作为非法经营罪或者单独处理高利贷衍生犯罪的处理方式显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具有科学性。 将民间高利贷的严重情形通过扩大解释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来进行处罚,在学界的质疑早有存在,认为这样的做法是有违刑法罪刑法定精神的体现。司法实践的做法无法规制高利贷行为本身,刑法评价的缺失,低违法成本所带来的诱惑促使放贷者层出不穷,为谋取高额利益,或通过畸高利率敛财,或借高利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严重危害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社会安宁造成挑战。高利贷与其他犯罪的紧密联系性,使之成为滋养犯罪的温床,容易形成社会性的事件,人们对其的关注度也与日俱增。伴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治理高利贷便有了抓手,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表明“禁止高利放贷”,我国理论界一直对高利贷治理方式争论不休,《民法典》的出台,一定会在治理高利贷方面带来更多新的视角。通过对《民法典》规定意义的考察,对高利贷行为入罪进行正当性、可行性讨论探索刑法规制高利贷行为的合理路径进行,希望能为高利贷治理建言献策。

关键词

高利放贷/刑法规制/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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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学

导师

马兰花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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