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犯罪行为的产生既是社会事实也是法律规定所决定的,从犯罪学的角度看,犯罪行为是由多种外界影响因素互相作用和相互转换所产生的结果。而从主观角度上来看,犯罪行为又是个体心理活动的产物,会被犯罪主体各种相关心理因素所影响。研究犯罪行为最重要的就是对犯罪成因的研究,但犯罪行为发生的偶然因素通常难以预料和控制;相比偶然因素,犯罪主体的稳定的内在心理因素更容易研究和分析。 研究旨在探讨影响犯罪行为产生的人格特征方面的因素,揭示罪犯家庭教养方式与其人格特征的关系,并且以此为预防此类人格特征的生成和对罪犯的人格改造与重塑提供有操作性的建议。 就理论方面而言可以丰富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从实践方面而言,可以为犯罪行为出现的预防和服刑罪犯的人格重塑提供实证研究的依据,为对服刑罪犯个体人格特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改造措施提供建议;对改善社会治安环境,优化和巩固社会制度也具有现实意义。 本研究的结果表明: 1、罪犯的格特征表现出高精神质、高神经质、低掩饰性,与普通人人格特征有显著差异。 2、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他们的人格特征及家庭教养方式都存在显著性差异。暴力型犯罪的犯人精神质和神经质都高于非暴力型犯罪的犯人。 3、罪犯家庭教养方式中的情感温暖和拒绝、否认维度与罪犯的格特征的神经质和精神质维度成显著相关。母亲的情感温暖和否认、拒绝因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罪犯群体的人格特征。 从研究的结果看,改变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和改变不良的人格特征可以为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和重塑罪犯健康人格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