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仓是近代欧美国家盛行的一种新式仓储,于20世纪20年代传入中国,并在国民政府的倡导下逐渐得到推广。1934年,随着湖南财政状况好转,由湖南棉业试验场发起,湖南省政府与“农业仓库贷款银团”协作,开始建设农仓。湖南农仓以津市为起点,分为八区进行建设,取得初步发展。1936年,随着《农仓业法》的颁布与全国农仓网的筹设,湖南省政府出台《湖南省农业仓库计划纲要》、《湖南省农业仓库管理章程》和《湖南省农业仓库农产品收押章程》等文件,对于农仓设立、资金来源、管理方式、业务范围及进行方式都有了具体规定。湖南农仓建设走向规范化发展,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但依然存在着分布不合理、偏重储押及无法解决农民借贷等不足之处。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西迁,农本局转入后方开展业务,倡导发展合作农仓。合作农仓以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为经营主体,以储押为中心业务,加工制造、合理运销为运销业务,以建设农村、流通金融为最终目的,有三大优势:一是资金周转更便利;二是合作社有运销的业务,熟悉各地农产品的价格,能以合适的价格将农仓内的农产品售出。三是合作社深入农村,可弥补省政府建设农仓未顾及资源匮乏、交通不便地区的不足。因此,虽然农本局在1939年停止在湘农仓业务,但湖南合作农仓还是取得飞速发展,并于1940年达到高峰。只是随着国统区经济衰败,国民政府削减农贷开支,湖南合作农仓在1941年后也因资金不足,发展滞缓。在此期间,由于基层合作社本身并无太稳定的经济基础,合作农仓暴露出仓廒简陋、粮食损耗大以及调节粮价和缓解借贷作用有限等一些不足之处。 1942年后,湖南农仓因战争、粮食管制、田赋征实等原因而趋向衰落。抗战胜利后,湖南省政府开始重建农仓,决定由合作社中的社仓部进行相关业务。虽然社仓储谷备荒取得一定成果,但由于资金不足,农仓发展缓慢。1948年开始,社仓部改称农仓部,农仓重归独立建设。但由于合作社被地主乡绅控制、农贷配放不合理等原因,农仓未能重新兴盛。至1949年随着国民政府在湖南的统治被推翻,农仓也退下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