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主义中立性是自由主义思想的基本特征。本文试图在中立性的角度分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探究其前后期关于中立性思想的理论转向。在《正义论》中,罗尔斯继承康德的形而上学学说,并给予正义原则的证明以一种康德式的解释。但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认为其前期所推导出的正义理论是一种完备性学说,并不能成为一种公民之间的共识基础,进而转向一种政治层次的正义观念,以“公共理性”“重叠共识”理念来实现政治领域内的基于公民身份的共识,这一政治正义观念实现了中立立场,实现秩序良好社会的稳定性,同时这一政治的正义观念摆脱了康德的形而上学以及认识论基础,对中立性思想实现一种更好的辩护。 本文首先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含义以及传统证成路径进行分析和总结。这包括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产生时间、背景和中立性的主体、客体、适用范围的分析。探究中立性的三种传统证成路径并指出其证成过程的漏洞。其次,对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中立性思想进行分析。通过对原初状态、权利与善的关系以及两条正义原则的分析,试图探究罗尔斯在这一时期中立性思想的理论基础何在以及中立性思想的表现,展现其对中立性传统证成路径的继承与发展。之后则是对罗尔斯中立性思想的政治自由主义转向进行分析。罗尔斯的中立性思想在后期进行一种政治转向,其不仅在中立性的理论范围上进行限制,同时也对中立性的理论基础进行转换。通过对三种政治性理念的具体分析,展示出罗尔斯在后期关于中立性思想的转变。对于这一转向,学界一些思想家有着各自的观点以及学术上的争论。通过展现学者们对转向的学术争论,为下一章关于转向的评价提供理论基础。最后,本文对罗尔斯中立性思想转向进行评价。论文分别在罗尔斯中立性思想转向的理论前提、转向基础以及转向的效果三个角度对其进行批评,同时也基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思想对这些批评给出回应,试图表明对其转向的批评是“薄弱的”以及存在一些误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