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股票回购最早发生在1992年,距今仅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起初,我国资本市场允许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回购的情形较少,而近几年在政策的引导之下,可进行股票回购的情形逐渐增加,限制条件逐渐放宽。股票回购通常传递给外界的是积极信号,表明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且对未来发展很有信心,但目前监管制度还不完善,且资本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大股东会利用股票回购来谋取私利。新政策实施以来,进行股票回购的公司越来越多,但“忽悠式”回购时有发生,很多公司截至到期都没有完成回购计划,甚至一股未购,对于中小股东、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识别股票回购的真实动因、“忽悠式”回购是否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以及各方如何规避风险是目前应重视的问题。 本文选取银禧科技作为案例公司,其一再拖延回购且延期后仍未完成股票回购计划,回购态度令人生疑。通过对银禧科技股票回购全程对比后,发现此次股票回购的发起者与案例公司股东中存在大比例股权质押且面临平仓风险的股东有很大程度的关联,其次,银禧科技在延长股票回购期限后五个多月未有回购进展,在延期前仅完成计划下限的30.93%,延期后至提前终止之时仅完成计划下限的40.14%。本文基于以上现象对银禧科技股票回购的公告动因逐个进行验证,并试图探究是否存在隐藏动因,结果发现银禧科技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者机会主义动因:一是控股股东利用股票回购事件缓解自身股权质押风险;二是股东利用股票回购事件减持获利。 本文运用指标对比研究法对银禧科技股票回购前后的财务效应进行比对分析,运用事件研究法对其三次公告的市场效应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不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出于管理者机会主义动因进行股票回购行为会给公司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而由于公司实际回购股票支出金额不多,所以对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均未造成显著影响。在市场效应方面,发布回购公告预案时,市场对其回购行为表示认可,但在发布股票回购延期公告时,市场不再一味认可,已经开始有所怀疑,在发布股票提前终止公告时,不被市场认可,股价变得不稳定。 最后,本文根据案例分析提出相关启示和建议。公司在选择进行股票回购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管理者为谋自利而进行的股票回购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建议公司完善股东提案制度并建立股权质押治理机制;投资者要提高对于股票回购事件的认知,提升专业知识,具备判断绝对利好事件的能力,并在投资过程中时刻保持风险意识;监管机构应规范公司股票回购行为,建议其制定关键性指标用于考查公司股票回购的资格,并完善法规,加重处罚股票回购中的失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