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主导的监管理念逐步贯彻。信息披露直通车政策应运而生,证券交易所授权上市公司对特定公告自行披露,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监管模式也转变为“事后监管”,财务报告问询函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一环开始崭露头角。本文就“财务报告问询函(即本文研究的非处罚性监管手段)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进行研究,丰富了问询监管经济后果以及企业避税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并且有助于监管部门通过问询监管手段调控企业的避税行为。 本文选取了BM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研究发现该公司凭借“转移母公司的业务”以及“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来实施避税活动,并且BM公司收到的财务报告问询函表明其“研发投入”、“其他应付款”以及“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结合BM公司收函前后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案例研究初步总结了“财务报告问询函”与“企业税务风险”以及“避税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还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的结果与案例研究的结论相互验证,并且也做了进一步的拓展。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三点结论:(1)财务报告问询函一定程度上能够识别企业的税务风险;(2)财务报告问询函能够减少企业避税行为;(3)税收征管强度越高,财务报告问询函对企业避税行为的负向作用越强。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认为:第一,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完善问询监管制度的同时,不断创新一线监管措施,强化证券交易所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第二,企业除了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也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作为各自行业中的翘楚,应当首先规范自身纳税行为,提高纳税意识,减少激进的避税行为;第三,证券交易所和税务部门同为市场监管者,可以通过跨部门联合监管手段宏观调控企业的避税行为,既确保企业发展的活力,同时也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