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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研究——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

胡文孟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研究——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

胡文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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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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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出于对发生学校体育伤害纠纷的担忧,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已经受到严重影响,事故的责任划分和事后救济等问题已成为诱发学校体育伤害纠纷的关键因素。为反映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司法现状,减少学校体育伤害纠纷的发生,构建多元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救济路径,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数理统计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问题进行研究,借此探知审判机关的司法实务与理论应然之间的差距,以司法实践的选择来佐证相关理论,拓宽救济途径,为制定相关的体育法奠定基础和仲裁体育伤害纠纷提供判例参考,藉此促进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结果发现:(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诱因众多,是全国范围内普遍发生的案件,体育课是发生伤害事故最多的组织形式,小学和初中学段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较多,事故伤残率高达62.73%,案情虽然简单,但处理程序复杂,上诉率高;(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适用混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均有适用,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涉及赔偿金额不高;(3)自甘风险理论已作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免责的抗辩事由,但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存在着适用情景模糊不清的问题;(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涉及的赔偿金额较大,且体育保险应用状况较差,虽然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不高,但大部分事故都需要学校承担责任,学校解决该类事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相关制度的对策:(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最高法院的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例形式明确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底线,并明确法官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适用自甘风险理论的具体情境;(2)充分吸取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管理,建立快速高效的学校体育伤害纠纷调解模式,或者成立学校体育伤害纠纷仲裁机构;(3)配套体育保险相关法规,设置学校体育强制险,开发相应体育险种,完善学校体育保险体系;(4)设立学校体育运动伤害公益基金会,引进新的资金来源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提供保障,构建多元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救济体系。

关键词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风险管理/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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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体育教育训练学

导师

叶卫兵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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