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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法律类演讲中的语法隐喻研究

王钰培

TED法律类演讲中的语法隐喻研究

王钰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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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兰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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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韩礼德为首的语言学家开始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角度来对隐喻进行新的定义。他指出隐喻不仅存在于词汇层面,语法层面也存在隐喻,语法隐喻顺势而起。最初韩礼德把语法隐喻分为概念语法隐喻和人际语法隐喻。通过对语法隐喻的不断完善研究,1996年他细化语法隐喻分类,将语法隐喻分为十三类。 随后,国内外语言学家将语法隐喻理论应用于各种语篇研究,例如广告语篇,公众演讲语篇,科技语篇等,但对于公众演讲研究相对较少。在公众演讲中,对总统竞选演讲,毕业典礼演讲研究的较多,对于法律类公众演讲研究的相对较少。 TED演讲作为当今公众演讲最流行的平台之一,涵盖了453个话题,法律作为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存在,对法律类演讲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本文选取TED法律类演讲为语料,以韩礼德的13类语法隐喻为理论框架。为了方便理解,作者把韩礼德13种语法隐喻的分类进一步划分为四大类:名词化、形容词化、动词化以及其他类,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旨在找出TED法律类演讲中语法隐喻的分布特征,主要实现形式及功能,揭示此类文本的语篇特征,为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TED法律类演讲做贡献。 本研究以TED官网上下载的30篇法律类语篇(从2016到2020年,五年)为语料。旨在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TED法律语篇中13类语法隐喻的分布特点是什么? (2)TED法律语篇中语法隐喻的四大类(名词化、动词化、形容词化、其他转移)的分布特点是什么,以及语法隐喻四大类的功能是什么? 通过研究发现,语法隐喻在文本中大量存在,其中类型2(动词→名词),类型5(动词→形容词),类型13(名词的扩展形式)使用频率最高,其他类型在文本中出现频率较少,因为它们都是由虚词向名词或形容词转化的类型,而虚词在法律类语篇中比实词更加稳定不易转化。从语法隐喻角度分析,名词化和形容词化出现频率最高。从语法隐喻在TED法律类语篇中的功能角度,本研究总结了五个功能分别是:压缩信息的功能,客观性功能,简洁功能,连贯性功能,以及语篇功能。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理论上,拓宽了语法隐喻研究领域,丰富了语法隐喻的理论;实践上,对TED法律类文本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关键词

语法隐喻/TED法律类演讲/名词化/形容词化/动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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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导师

孙乃玲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兰州理工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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