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套路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危害性日益凸显,引起了社会媒体注意,也引起了司法机关的关注。2019年2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司法解释,相关指导意见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准确定罪量刑提供了指导。 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套路贷案件在认定构成诈骗罪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或直接以套路贷符合司法解释中套路贷的相关特征,取代了对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认定,或在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后,就省略了对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认定和论证。因此,需要对套路贷中涉嫌诈骗及相关罪名的的认定作进一步分析和厘清。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套路贷基础概念等的分析。第一小节主要对套路贷进行概念界定,同时指出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在目的、行为方式、侵犯客体、法律后果方面的本质区别。第二小节分析套路贷的基本特征,套路贷在侵犯自然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等方面的危害性,分析消费主义蔓延、移动网络快速发展等导致套路贷高发的原因,指出对套路贷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从而为后文相关分析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是对套路贷司法裁判文书检索结果的分析。首先通过违法类型检索,发现套路贷的民事判决数量占绝大多数,反映我国目前对套路贷行为的犯罪定性较为谨慎。其次通过近四年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地域统计,发现套路贷刑事案件多发于中、东部沿海省份。最后通过统计套路贷犯罪判决的罪名,发现套路贷刑事案件多以侵犯财产类罪名认定,多以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三部分分析套路贷犯罪认定为诈骗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结合理论分歧和案例分析,从客观构成要素确定入手,对套路贷中的套路可否认定为欺骗行为、受害人陷入认识错误的认定、处分财物的认定、财产损失数额的认定进行辨析。同时在主观要件方面,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套路贷行为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路径进行分析。充分探讨套路贷犯罪认定为诈骗罪在主客观要素需要注意的要点,对相关争议进行评析,并给出自己的见解。 第四部分是对套路贷中相关行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进行分析和厘清,具体包括通过订立虚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实行套路贷的,可否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前期通过欺骗订立虚高金额的借款协议,后期又通过胁迫威胁等手段要求偿还借款的,是通过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进行评价;最后是部分套路贷行为人还会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借助司法力量将虚高债权进行变现,此行为能否评价为虚假诉讼,又如何与诈骗罪一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