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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研究——以高特佳控股博雅生物为例

赵欣雨

PE+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研究——以高特佳控股博雅生物为例

赵欣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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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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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E+上市公司”作为一种投资机构与企业相互合作的新模式,为企业拓宽并丰富了融资渠道,PE通过控股辅助企业成功IPO并进行后续的并购整合,扩大公司规模,丰富业务,提升业绩,帮助上市公司最大限度提升价值后通过减持退出,获取利益。该种模式使双方实现了共赢。但是,由于是一种新兴的投资运作模式,我国出台的相关约束政策还不完善,不足以规范所有该模式的企业进行合规运作,企业大股东作为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情况屡屡出现。PE作为控股股东也存在掏空上市公司的可能性,损害上市公司的权益。企业存在委托代理与信息不对称问题,为PE掏空上市公司创造了条件,导致PE存在通过掌握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求短期利益的可能,而不顾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扰乱了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本文从PE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背景入手,阐述了有关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方式、“PE+上市公司”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原因及危害的相关国内外文献,并提出相关建议,为本文研究PE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思路。 本文结合高特佳控股博雅生物的案例对“PE+上市公司”模式存在的掏空行为进行研究。通过对高特佳的运作模式与获利方式、掏空手段、掏空博雅生物后果与掏空动机进行分析,发现博雅生物主要是由于其股权结构、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与外部监管部门对该新兴模式的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导致高特佳存在掏空的机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PE+上市公司”模式下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相关法律条例、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并且要加强第三方对该种模式下企业的审计力度的建议,期望能够降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上市公司实施掏空行为的可能性,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持资本市场的秩序,使“PE+上市公司”模式能使双方真正实现双赢,为社会创造价值与财富。

关键词

PE+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行为/股权结构/内部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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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会计

导师

孔维伟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河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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