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历史沿革看,现行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晚于盗窃罪,学理界对于其理论探究的深度与广度也远不如盗窃罪等普通侵犯财产犯罪,职务侵占行为也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而予以重新定义的行为类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体的规模与层次日益复杂化、多样化,这也使得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表现形式十分多变,两罪的界限在特定情形下变得难以捉摸,这也使得司法实务中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情形,也对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理论和实践上对两罪之区分进行探析的文献并不少见,但绝大多数都是笼统地围绕传统四要件理论对其进行分析,而立足于某一具体领域对该问题进行探析的不多。本文聚焦快递从业者非法占有快件包裹行为定性问题,围绕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界分展开研究,第一章总体概述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基本内容与基本方法;第二章引入所采集的68个案例样本,并对判决文书进行实证分析,探明判决中的争议焦点以及司法机关的处断原则与法理,并对实践中产生定性分歧的原因加以阐明;第三章探究行为定性疑难解决的可行性路径,并表达本文对“侵占单一手段说”、“利用职务之便”的实质解释的提倡以及以区分业务环节定罪为新导向的基本观点;最后一章阐述笔者针对快递从业人员非法占有包裹行为定性问题的司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