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药是中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蒙药以其独特的医药学文化理念,不仅为当地人民的身体健康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更为世界传统医药学文化注入了创造性活力。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是我国乃至世界的蒙药发祥地之一,具有浓厚的蒙药学历史文化基础和丰富的蒙药材资源,全国50%以上的蒙药产自通辽市。作为“蒙医药之都”的通辽市当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传承和发展蒙药传统文化。 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药保护现状分析。虽然在国家层面与自治区层面已经存在蒙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作为“蒙医药之都”的通辽市尚未出台专门立法,在蒙药的文化与生态保护方面仍然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药立法的正当性分析。蒙药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蒙药的药材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对蒙药进行立法保护在文化与生态保护上都具有正当性。通辽市通过专门地方立法保护蒙药具有人权理论、文化多样性理论、生物多样性理论等正当性法理依据;具有《宪法》《立法法》等正当性法律依据;具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正当性现实依据。 第三章是国内外传统医药立法保护的经验借鉴。国外对传统医药资源、文化及药材保护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例如数据库制度、专门立法、登记制度。同样,我国在传统医药保护方面也积累了较多有益经验,例如颁布地方立法、申请地道药材保护等。国内外先进经验为通辽市蒙药地方立法保护提供了启示。 第四章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药保护立法的建议。通辽市应当制定《通辽市蒙药保护条例》,以地方专项立法方式保护通辽市蒙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条例中应当明确通辽市蒙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确立“继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等立法基本原则;规定蒙药非遗传承人保护、蒙药材保护、蒙药非遗公益诉讼、蒙药数据库、政府扶持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