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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及影响因素研究——以成都市网约车为例

曾馨逸

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及影响因素研究——以成都市网约车为例

曾馨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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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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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业态,近几年在国内迅速成长,遍布各个领域。共享经济的发展催生出了新型的用工形式,平台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起链接市场需求和服务提供者的平台,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平台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灵活开放,使得劳动关系认定出现困难,劳动权益因而无法得到合法保障。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一部分学界的关注,已有研究对于平台从业者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以及劳动权益保障现状问题给予了重视,但是缺乏全面性的评价和定量角度的研究分析。 基于以上现实背景和研究现状,本文首先利用德尔菲法建立起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指标评价体系,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现状提供基准参考。其次,通过对成都市范围内滴滴出行、首汽约车、曹操出行三家代表性网约车平台司机进行问卷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对目前共享经济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最后,为了进一步发现导致共享经济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基于前期调研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过程控制理论三个理论基础,提出主观态度因素、制度性因素、劳动过程控制因素、工作自主性因素对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情况影响的假设。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发现导致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源。 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较差。在影响因素上,主观态度因素和工会因素对于劳动者权益存在正向影响作用,而户口因素、劳动过程控制因素不存在显著性影响。同时,不同工作自主性条件下,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存在差异。劳动法律知识和权益主动维护意识可以帮助劳动者积极维权做好准备,工会力量的发挥在争取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户口因素表现出目前成都市网约车相关制度落实不严,劳动过程控制因素表明平台企业将自身定位于中介服务商,从而拒绝承担劳动权益保障责任。 保障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首先要明确共享经济平台从业者劳动关系,区别提供劳动权益保障;其次需要加强共享经济行业监管,完善共享经济平台制度体系;最后还加快共享经济行业工会建设,提升平台从业者维权能力。

关键词

共享经济/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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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劳动经济学

导师

谢鹏鑫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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