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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对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的影响——基于武汉与成都、苏州的比较

张明辉

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对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的影响——基于武汉与成都、苏州的比较

张明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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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中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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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离”,农地资源配置逐步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调整过渡到市场主导的农地经营权交易。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入新阶段,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高速发展,并伴随出现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速度和效率不匹配等问题。与此同时,为缓解耕地保护压力,弥补基本农田规划管制带来的外部性损失,激励农地产权主体的农田保护积极性,我国借鉴发达国家对限制土地发展权所制定的补偿措施,以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地区为试点实践区推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制度安排和市场发展的配套衔接对于规范市场行为,降低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具有重要意义。农地承包户既是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的受偿主体,也是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参与主体,为避免经济补偿的初衷和农地规模经营的战略目标相违背,研究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对农地承包户经营权转出行为的影响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以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起效前后作为研究节点,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会否加剧农地对承包户的经济捆绑,是否影响受偿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程度以及不同经济补偿政策作用效应的差异性三个问题进行研究。其中,武汉市作为经济补偿非实践区和农业规模经营转型区的典型代表,成都市作为经济补偿实践区和农业规模经营转型区的典型代表,苏州市作为经济补偿实践区和农地经营权转出市场高度活跃区的典型代表。通过对比分析揭示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对农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的影响,为经济补偿政策方案的改进和推广以及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激励措施的制定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武汉地区农地规模经营推进速度较快,农地经营权转出市场发展速度和规范化程度协调性不足,随着农地转出率的增加,流转规范化程度存在下降趋势。农户的农地转出率主要受作物种植类型的影响,转出期限与劳动力比重和非农就业比重显著正相关。两期调研间,转出农地的农户数增加约17.81%,占一期调研中农地潜在转出能力的20.89%,租金水平约为330元/亩?年,无明显变化,农地转出期限降低约2年,不同类型农户签订的转出合同期限存在显著差异性。 第二,成都地区农地转出市场发展速度较快,规范化程度较高,快速增长的农地转出速度给农地经营户的农业生产带来不稳定性。农户的农地转出率、农地租金和转出期限主要受作物种植类型和非农就业比重的影响。两期调研间,转出农地的农户数提高约6.16%,占一期调研中农地潜在转出能力的8.36%,租金降低约270.12元/亩?年,转出期限增加约5年。耕地保护基金制度能够显著提高承包地面积较大及非农化程度较高农户的农地转出意愿,增强务农为主的农户的农业经营稳定性,降低其农地转出意愿,同时会加剧农地对非农就业稳定性较差的兼业农户的经济捆绑。 第三,苏州地区农地转出市场高度活跃,基本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专业化,但农地流转市场规范化程度以及农地经营户的地权稳定性较差。农户的农地转出率受作物种植类型的显著影响,农地租金与劳动力比重显著负相关。两期调研间,转出农地的农户数增加约17.13%,占一期调研中农地潜在转出能力的64.04%,农地租金提高约344.66元/亩?年,农地转出期限为2~3年,无显著变化。农田生态补偿能够提高除种粮大户外,所有类型农地承包户的转出积极性,对较小面积承包户的影响效应最强,同时能够显著增强农地对非农转移农户的经济捆绑。 藉此,对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提出激励及调控措施包括,加快土地确权登记,明确农村土地权属。就农地规模经营转型区而言,以村集体为单位引导非农转移农户有序转出自家承包地,提高农地集体流转比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问题。就农地转出市场高度活跃区而言,将非农转移户经济补偿的发放与农地转出合同的签订挂钩,同时加大对农户小额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务工农民的基本权益。对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提出改进和推广建议包括,建立和完善与经济补偿配套的农田保护政策,严格执行经济补偿的监管措施,灵活设计动态、差别化的补偿方式,制定符合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

关键词

农地承包户/农地经营权转出行为/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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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土地资源管理

导师

蔡银莺

学位年度

2017

学位授予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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