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与正义一直是司法孜孜以求的目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对任何案件平等适用法律,这也就是同案同判的基本含义。然而,在中国民事案件审判的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阻碍了法的平等价值的实现,违背了司法公正的要求,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所固有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可能导致法官审理具体个案时给出的判决不同。此外,还有很多其他原因都有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本文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结合知假买假和凶宅买卖两类典型的民事案例,对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界定、同案为何应当同判的论证、同案同判的必要性等法理问题进行分析。这里的“同案”指的是“类似案件”,“同判”指的是“相同或类似判决”,从形式正义、司法的可预测性和融贯性等方面论证了同案同判的必要性,分析了同案不同判的成因,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完善类案生成与检索机制,包括优化指导案例遴选机制,完善案例汇编机制,提升类案件所技术;规范法官类案适用,包括明确类案适用前提与方法,加强法官职业素质;强化类案审判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