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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颍州府基层社会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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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颍州府基层社会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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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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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对颍州府的基层社会控制可分为三个时期。前期以传统的乡里区划为主;中后期由于太平军与捻军起义的影响,颍州各地纷纷修筑起圩寨,圩寨与传统的乡里区划发生了融合,有些地区的圩寨甚至完全取代了乡里区划;清末由于新政的实施,在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上,实行地方自治,使基层社会出现了城、镇、乡等新型区划,虽然由于清朝很快覆灭,地方自治并没有有效彻底地实施,但对民国时期的基层区划设置产生了一定影响。 清代的基层社会控制体系相对于前代更加严密。在基层区划上,颍州县下一般可分为乡级、统村、村级三层区划,乡级即传统的东西南北四乡。统村区划名称较多,如里、都、都所、区等。村级一般以自然村庄为限。在县下控制力量方面,某些州县的佐贰官会分防州县城外的其他重要地区;巡检司与营汛驻兵则以治安控制为主;清代的保甲组织承担了催征钱粮、勾摄公事、治安控制等多种地方性事务,成为控制乡里的综合性地方行政系统,以至于形成了县下惟保甲是赖的局面;宗族乡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公共工程的兴修与家族内部纠纷的调解上。清代前期的地方社会控制形成了以乡里为区划,以州县衙门为中心,州县衙门—保甲组织为纵,佐贰、巡检司、营汛驻兵为横,宗族乡绅为补充的相对严密的基层社会控制网络。清代中后期由于太平军与捻军农民起义的影响,圩寨的修筑与团练的兴起使基层社会控制体系发生了重要变化。首先,圩寨本身与乡里区划发生融合甚至取代了乡里区划。在圩寨中,抵御农民军的团练组织的权力越来越大,不仅侵夺了保甲的权力,有些地区甚至可以视州县政府如无物。清政府虽然在战中战后都采取各种措施平毁圩寨、削练总之权,力图恢复旧的控制体系,但总体而言成效不大。清末实行地方自治,县下分为城镇乡三种区划,城为州县城,镇乡以人口为区分,且可以相互转化。城、镇各设议事会与董事会,乡则设立议事会与乡董作为自治机构,虽规定由选举产生,但议员、董事与乡董的职位一般被士绅垄断。

关键词

清代/颍州府/基层社会/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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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中国史;历史地理学

导师

卢祥亮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安徽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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