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仅是贯穿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的一条红线,而且是“定在中的自由”思想的核心主题。马克思对自由问题的探索,并不是一开始就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上,而是经历了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实践历程。 在《博士论文》到《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强调用理性思维批判现实存在,同时重视现实与哲学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为个人自由解放的实现提供理论上的可能。但由于现实社会中所充斥着的种种腐朽落后的元素,特别是普鲁士的国家制度、法律与物质利益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使马克思深深地感到理性批判的无力,从而对其曾崇信的理性主义原则产生了“信仰危机”,进而开启了研究黑格尔的法哲学的道路。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不再从一个永恒不变的普遍理性出发来论述个人本质自由的实现,而是将理论视角聚焦于现代性背景下无产阶级所处的充斥着宗教、专制与社会压迫的生活世界。正是这一重大的理论视域的转换,使马克思走出了黑格尔法哲学的神秘主义窠臼,开辟了以实践活动的人为主体的探寻自由的新方向。以费尔巴哈“主谓颠倒”思想为基础,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并在此基础上以新的视角重新阐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阐明了市民社会中所存在的种种矛盾与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仅从哲学层面进行理论批判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人民的本质自由。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市民社会进行深度的剖析与实际的变革,对市民社会内部的各种经济关系以及利益冲突进行实质性的分析,从而发现推动社会发展的具体性力量。因此,马克思无意于创设任何一种规范现存世界的哲学体系,而是全身心地关注着“现实的人”的生存境况与现实环境,致力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与历史命运,从而为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扬弃现存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为进一步实现人类解放和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进而使“现实的人”的自由本质真正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