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享有招工、经营决策等方面的用工自主权。而平等就业权则是平等权在就业领域上的体现,它承载着人权和生存权的理念,但是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和行使内容的冲突,这两项权利似乎天生就注定了两者之间相互冲突的关系。在这场权利的博弈中,其中一项权利临时性的占据上风时必然的就会导致某一用工现象的产生,例如就业歧视或反向歧视。平等就业权的权利理念近年来在民众中的觉醒程度逐渐加深,而现阶段下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又不断膨胀,对平等就业权的侵犯行为也越来越隐晦。在这种背景下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冲突也进一步加剧。因此对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冲突引发的实践现象予以分析,对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冲突的协调研究探索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同时对平等就业权的权利边界和范围进行理论充实。 本文从司法案例中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的冲突及其后果出发,对实践中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冲突现状进行归纳和总结,发现即使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在司法程序上得到了肯定,但是救济过程中仍然存在案由确定错误、判决标准难以统一以及救济结果难以令人满意等问题,导致在司法判决过程中对于就业歧视、反向歧视、真实职业资格、职场欺凌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存在困难。对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历史背景、承载价值、相互关系进行讨论,结合实践中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的协调现状总结出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冲突难以协调的原因,主要包括平等就业权纠纷的案由确定困难、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行使限度规定模糊、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存在合法挤压情形且具体规定不明以及平等就业权纠纷救济不合理等。最后针对以上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冲突难以协调的原因,认为推进平等就业权纠纷的案由适用、明确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的行为、明确权利挤压的合法情形、明确平等就业权纠纷救济的举证方式和救济程度,能为实践中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冲突的协调提供良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