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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非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L市为例

钱鑫

税务部门非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L市为例

钱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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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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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工作,也是社保基金可持续顺畅运营的基石。自建立社保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经历了由工会代收、劳动部门征收、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征收的改革过程。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断提高社保资金的征管效率。由此税务部门被确定成为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唯一的征收主体,开辟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的新纪元。 积极探索并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科学有效、征收有力是维护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如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划分各部门的权责、实现协同共治,是我国目前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L市税务局作为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一个基层单位,研究其在实际征收工作中面临的征收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和参考价值,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也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2019年吉林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L市税务部门实际征收工作的实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从征收权责不明确、征收工作宣传不到位、信息传递不对称、沟通协作不顺畅等方面分析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优化征收监管体制、完善征收服务体系、深化建立协同合作机制等优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非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税务部门/非全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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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公共管理

导师

李圣春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延边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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