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3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对差异化表决权进行了相关规定,双重股权结构制度正式进入我国资本市场。2019年12月24日,优刻得作为我国第一家在科创板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回复,标志着我国A股市场第一家同股不同权公司的诞生,有关我国科创板企业选择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具体内涵值得探究。 基于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我国科创板企业双重股权结构实施动因、路径与绩效如何?并进一步探究双重股权结构实施的潜在风险。 已有的国内外研究中,研究对象上,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研究主要以美股、港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我国新设立的科创板来说缺乏一定的指导意义;研究角度上,自我国科创板2019年1月开幕,7月首批公司上市,目前有关科创板双重股权结构的研究较少,且大多从法律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研究内容上,已有研究侧重于治理模式对比、IPO定价等内容,并未深入探究科创板企业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具体动因、路径与绩效。本文将结合已有研究,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将优刻得作为案例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对科创板企业双重股权结构实施动因、路径与绩效进行分析,并说明潜在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1)科创板企业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动因以保障公司控制权为核心,满足公司发展融资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的长远发展,同时有效防止恶意收购,满足股东的异质化需求。(2)科创板企业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路径中,具体实施路径主要通过股权性质、一致行动人、董事会结构进行实现,绩效影响路径将涉及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内部激励和中小股东利益进而影响公司绩效。(3)科创板企业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绩效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有着较好的表现,财务绩效方面由于受疫情和规模扩张战略的影响,财务绩效相关指标分析结果不佳,非财务绩效方面受披露的业绩指标影响,市场反应波动较大,但产品竞争力和业务增势表现较好,与相对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时也发现业绩表现不佳,但创新发展能力较好。(4)科创板企业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潜在风险包括管理者滥用职权、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和监督机制失衡。 本文的创新点和应用价值:研究对象上,以我国同股不同权第一股优刻得作为案例公司,具有新颖性和代表性,研究内容上,从动因、路径与绩效进行多维度探究,实现逻辑串联,并结合公司特点进行创新指标的选择。随着我国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推出,未来实施的公司也将逐渐增加,对于已实施或有意愿实施的公司,需要一定的指导说明,本文的相关分析及建议能够为市场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