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在我党民主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都承担着重要的作用。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与保障,正确认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尽管二者的表现形式、制定方式、实施方式有着诸多区别,但二者在经济基础、阶级意志、发展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研究其衔接协调问题,首先,需要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在制定、实施、监督保障等环节的差异性,对两者之间的不衔接、不协调情况进行控制,并构建“良性互动”的衔接协调机制。当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衔接、协调上面临着一些困境,具体表现为:立规立法与执纪执法在技术层面上的不衔接;因党内法规在规划编制上不细致、“合法性”审查不到位、备案清理工作尚未取得实效等原因引起二者在内容上的不协调。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问题研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二者在衔接、协调的过程中要遵循党规与国法不相抵触、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原则。在设计二者衔接、协调的完善路径上应当对症下药,加强二者立法立规技术相贯通,在执纪执法实践中健全纪法衔接机制,同时要提升党内法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其备案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完善其“合法性”审查机制。如此,完善二者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制度化”,进而服务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实现党的意志和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为我国政治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