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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开放可以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吗?——基于“沪深港通”的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

吕梓维

资本市场开放可以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吗?——基于“沪深港通”的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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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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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四五”期间,实行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既是实现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内在要求。在高水平、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中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沪港通”、“深港通”(简称“沪深港通”)的实施,是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一大里程碑,对我国全面开放、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企业投资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的具体行为活动,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非有效投资的普遍性、严重性备受关注,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本文借助于2014年11月实施的“沪港通”机制和2016年12月实施的“深港通”机制,基于企业非效率投资的视角,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两方面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对上市企业非效率投资带来的影响。 本文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功能金融理论为基础,利用我国“沪深港通”制度实施的事件,以我国2011-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建立双重差分模型,以“沪深港通”标的企业为实验组,非标的企业为对比组,研究了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区分了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两种不同情况,并就高科技制造业与非高科技制造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分组探讨,实证研究了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对沪深A股上市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及其影响路径。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如下:(1)“沪深港通”制度的实施显著抑制了标的企业的非效率投资,即抑制了标的企业的投资过度、改善了标的企业的投资不足。(2)“沪深港通”制度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抑制作用,是通过股价信息含量的提升和融资约束的缓解得以实现的,而对以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真实盈余管理衡量的会计信息质量没有显著的改善作用。说明了“沪深港通”制度的实施主要是通过改善外部环境进而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而对企业内部治理没有显著的改善作用,无法从内部治理对企业非效率投资产生影响。(3)“沪深港通”制度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高科技制造业组和非高科技制造业组的非效率投资均有显著抑制作用,对非国有企业的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均显著改善,但对于国有企业仅对投资不足具有改善作用。对非高科技制造业仅对投资过度有显著抑制作用,但对于高科技制造业来说,则仅改善了投资不足的情况,对投资过度无显著抑制作用。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全面推进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开放,完善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加强对境外投资者的激励,促使境外投资者更好发挥对企业进行内部监督、加强内部治理的作用;加强对高科技制造业、非国有企业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门槛,对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抑制国有企业过度投资;提高跨境监管能力,加强境内与境外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政策协调,深化国际监管合作等政策建议,进而更好巩固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关键词

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开放/非效率投资/内部治理/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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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金融

导师

贺立龙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四川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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