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60年3月诞生的“鞍钢宪法”,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企业管理原则。它所包含的民主管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新中国企业管理实践相结合的理论结晶。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明确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明确了劳动群众在物质资料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中国共产党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革命实践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并将其成功地运用到全部活动中。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批社会主义企业把群众史观的指导思想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运用于企业管理中,形成了富有历史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经验。毛泽东高度评价了鞍山钢铁公司的相关经验,并由此提出被称为“鞍钢宪法”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 “鞍钢宪法”中的民主管理思想,从本质上说,就是职工当家作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政权本质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它具体体现在“鞍钢宪法”的各项原则中,即: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其民主管理思想主要概括为三个方面:充分相信群众和充分依靠群众;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的管理思想。 “鞍钢宪法”诞生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中国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管理模式的指导原则。经过党中央和各企业的传达、宣传、学习和贯彻,它蕴含的企业民主管理思想得到普遍推广。在理论层面,为国家企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提供了新思路;在实践层面,促进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生产建设的发展。“鞍钢宪法”产生在反右倾、“大跃进”时期,受当时“左”倾思想的影响,又有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但这并不能归咎于“鞍钢宪法”本身。 “鞍钢宪法”的精神本质是以人为本,它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十年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经验的总结,体现了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基本思想,突出了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鞍钢宪法”中的民主管理思想为“华为基本法”和“华侨城宪章”这两个知名企业管理性文件的制定提供了思想借鉴,同时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重要启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