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农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城镇化加速使得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原本的权利体制弊端经过长期的实践暴露出来,不再适应现代农业高产出、高效率的要求。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资金需求量大是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同时,缺乏充足的资金亦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因此,亟须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在2014年提出“三权分置”政策,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释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权利属性,逐步放开土地的融资功能。2018年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为农村土地经营者融资难提供出路。2020年《民法典》将土地经营权相关内容写入物权编当中,为土地经营权制度推进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土地经营权抵押成为热点问题,引发各地形式各异的探索和学术界的激烈讨论,本文拟就“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 文章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其中不包括绪论和结语): 第一部分是对“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抵押概括性论述。本部分详细阐述了“三权分置”概念、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其抵押担保制度,包括“三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正当性及内涵。 第二部分阐述了土地经营权抵押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政策和法律进行梳理后提出现有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中存在抵押主体不明确、客体范围不明晰、抵押设定规则不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不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五个方面问题。 第三部分探究典型试点地区运行模式和不足,并从中得到启示。本部分对于我国目前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模式进行归纳分析,将各地抵押试点总结为“直接抵押”模式、“反担保抵押”模式、“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模式、“租金抵押”模式,评析各模式的优点和不足,并总结得出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启示。 第四部分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本部分对应第二部分提出的法律障碍以及制度缺陷,详细分析了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措施,力求为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