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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

苟雅倩

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

苟雅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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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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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是明确流域内各区域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上下游协同发展的有效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实践中更是有不少流域上下游之间已经签订横向补偿协议,并逐渐从一期过渡至三期。无论是从立法层面或是实践层面来看,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发展态势良好。但与此同时,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依然存在一些规范性问题:例如:以跨界断面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的做法偏离了生态补偿制度的激励功能、上下游双向补偿的做法模糊了生态补偿的正外部性应有之义,补偿主体依然停留在政府层面未完成利益归宿的最终分配等。 基于这些问题,首先,建议从重构生态补偿的概念入手,强调生态补偿的激励功能和正外部性内涵,区分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损害赔偿的界限,给予生态补偿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应有的独立地位;法律确认横向生态补偿请求权,并通过与民法中同样基于衡平思想演进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类比,构建生态补偿请求权的规范要件。其次,通过转变补偿基准的设置理念,采用行为主义与结果主义相结合的视角,客观科学地设置横向补偿基准;从形式和内容的双重维度规范横向补偿协议;探索横向生态补偿主体的识别进路,以期补偿资金输送至微观的利益主体。最后,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有关的配套制度,包括联防共治、公众参与以及激励制度,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多重保障。

关键词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利益分配/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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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朱谦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苏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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