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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农民主体研究

杨菊鑫

中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农民主体研究

杨菊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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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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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农村建设走上了快车道,人们对于美好乡村的发展也有了新愿景。“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已经纳入中国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因而对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关注,成为我国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实现总体生态文明必须把握城市和农村两个关键方面,通过多年建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在构建总体生态文明过程中就必须要把农村放在关键位置,即实现我国总体生态文明的重点在于农村。解决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关键要确认农民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然而,在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却极容易被忽视。 农民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主体地位的确立,可以从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获得支撑。首先,应该在理论层面证实农民的主体地位。马克思提出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毛泽东提出了“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论断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关于“农民是农村建设的主体”的论述,都是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给予了“农民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现实层面分析,农民作为农村最广大和最坚强的力量、作为农村构成的本质和作为农村发展的主体,农民成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就有了现实依据。 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过程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时常被忽视或是被侵占。一方面,政府、村镇企业和乡贤等社会力量虽然承担着帮助农民实现主体地位的责任,但是却出现了过度干预或者措施不当等问题。另一方面,农民自身也存在不足。大多数农民因为缺乏自我认同、自身素质不高,农民建设农村的实力得不到提升,自然而然地选择忽视农村的建设;城乡二元化发展也给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农民被迫选择“逃离”农村,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民放弃了原本属于自己的主体地位。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确保“农民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地位”这个关键点不动摇。第一,农民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充分发挥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及社会价值;第二,政府、村镇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应当发挥自身作用,一方面积极帮助农民正确认识农村发展的新趋势,学习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新知识,另一方面组织相关培训以提升农民的实践技能、提高农民生态建设的能力,从多方面入手来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

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协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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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导师

曹孟勤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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