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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语言和视觉意义的多模态话语分析

李倩倩

行政审判中语言和视觉意义的多模态话语分析

李倩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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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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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模态话语分析为动态语篇分析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理论,而行政审判的每一个阶段都包含丰富的模态资源,所以行政审判的多模态话语分析具有一定适切性。目前对行政审判的多模态话语分析研究较少,本文对此进行探索性尝试。 本文以韩礼德的语言三大元功能,克雷斯的视觉语法以及张德禄的多模态话语分析框架为基础,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中选取了10场行政审判,从语言和视觉两种模态分析行政审判话语的人际意义,试图回答如下三个问题:(1)行政审判中的语言模态如何构建人际意义?(2)行政审判中的视觉模态如何构建人际意义?(3)语言模态和视觉模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本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1)语言模态在构建人际意义时,主要运用陈述句和疑问句,体现了法庭审判中的问答模式;其中,法官使用大量疑问句对原、被告发问以获取信息,原、被告大部分使用陈述语气来陈述事实或发表意见,这表明法官控制了庭审的话语权,而原、被告是受控制的一方。此外,在情态系统中,中、低值情态动词使用较多,尤其是原、被告双方,几乎不使用高值情态动词;法官也只在程序性话语中使用高值情态动词;人际语法隐喻中,由“认为”和“觉得”引导的句子使用较多,原、被告的主语通常是第一人称,而法官则使用第三人称,表明了法官的中立。最后,人称代词的使用,本研究关注的是使用者的自称,其中法官使用自称的种类比较多,原告和被告更倾向于运用第一人称来自称,体现了一定的主观性。(2)在视觉模态上,眼神的使用频率最高,原、被告的眼神表示提供,而法官的眼神多表示索取,体现了法官与原、被告之间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居于第二的是手势的使用,多以功能性手势为主,用以对语言模态进行解释说明;其中原告使用频率最高,这表明原告主动性更强,试图据理力争达到辩护自己的目的。相比之下,身势语和头部移动使用频率较低,其中身势语主要是非功能性的,原告和被告使用的次数较多,在法庭中主要表现为原、被告与其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回应性头部移动占比较大,主要由原、被告用来对法官进行回应,反映了法官身份的至高无上。(3)在模态的关系上,语言模态和视觉模态总体上是互补的关系;当视觉模态与语言模态共时存在的时候,它们是无强化的互补关系。 本研究是将多模态话语分析用于行政审判的一次初探,为法庭话语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本研究发现了行政审判中语言和视觉在构建人际意义方面的一些特点,体现了法官身份的权威以及我国的司法公正和程序公正,有利于深化对我国行政审判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

关键词

多模态话语分析/功能语法/人际意义/行政审判/视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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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

导师

施光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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