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确立下来,这一根本制度的确立,不仅为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意识形态的完善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意识形态工作是关于举旗帜、定方向、聚民心、兴文化的大事,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障性任务和举措,坚持这一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的核心。 制度的确立须有理有据。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确立既有理论基础依据、历史必然依据、现实需求依据、还有实践发展依据。理论的强有力支撑是制度确立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的源头、也是指导思想的根本,在其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意识形态建设合情合理合法,为这一根本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历史实践的检验是理论发展的必然条件,马克思主义问世以来,反复接受社会历史实践的检验,其中包含有伟大经验的总结,也含有以苏东剧变为代表的惨痛教训反思。对历史的忠实便是对未来的忠实,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是历史给予的财富,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为代表的优秀共产党人坚持以历史的眼光不断完善创新,确立这一根本制度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历史教训的反思。现实需求是理论进步的根本动力,面对社会转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状,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失语失踪失声问题,指导地位仍然遭受来自西方意识形态思想、全球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等多方面的挑战,这无疑彰显了确立这一根本制度的现实需求。回首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其中虽不乏文化大革命等过失阵痛,但整体来说,可谓硕果累累。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导向。实践证明,始终坚持走“中国道路”,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和文化的多元并存是正确的。理论发展需求、历史进步需求、现实问题需求、实践导向需求决定了这一根本制度的确立是发展必然,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 这一根本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是中国特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做到党和人民群众真正信仰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推动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另一方面是制度完善的重要一项,制度的完善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社会进步的一大表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完善能促进社会更好转型,更好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