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外公开发布《审计准则第99号——考虑财务报告中的舞弊》(SASNo.99),其中对财务报告舞弊形式进行了以下细分:第一,蓄意遗漏或者虚假披露和财务报表具有关联性的交易、事项与其余重要信息;第二,蓄意篡改或者伪造财报所依据的凭证文件与会计记录;第三,对会计政策进行滥用,从而对分类与金额产生影响。国际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720年,即知名的英国“南海公司事件”,这家公司借助于虚假会计信息来对公司股价进行抬高,进而对股市正常秩序进行扰乱。在上世纪,美国也先后发生多起财务舞弊案,如时代华纳、南方保健、巨人零售等。国内资本市场建设比西方发达国家更晚,然而在短短数十年出现了多次财务舞弊案,譬如前期的“三大财务舞弊案”,所涉公司为海南新华、长城机电与深圳原野,后来银广厦、达尔曼财务舞弊案等也相继出现。实际上,新中国建设资本市场之后,上市企业的财务舞弊问题始终没有断绝,这些案件的出现,也让很多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丧失信心。 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就对公司财务舞弊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反舞弊策略,EdwinSutherland在1939年第一次提出“白领犯罪”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某个个体或者组织在从事行政活动、或者进行财务活动时出现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上世纪七十年代,公司财务舞弊理论开始逐步迈入成熟期,其中代表性的理论之一就是GONE理论,它的构成为G、O、N、E这几个要素,而且这些要素之间具有紧密关联性。GONE的本意为丢失,此理论的核心就是若是四个舞弊因子同时出现,那么你的财产就会丢失。这四个要素就是出现财务舞弊的四个条件,当相关人员滋生了贪婪之心,同时对钱财有着较高渴望,那么机会合适,认为自己舞弊很难被发现,或者被发现概率很低时,就会激发他们的舞弊行为。其中G与N是个人因素,分别对应的是道德与动机因子;O和E则与组织具有关联性,它们分别为机会与发现因子,前者可以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强化,使舞弊减少;后者则是和审计者具有关联性,具体可以利用加重惩处、提升发现概率来降低这个因子的影响。其中发现概率与惩罚力度分别用P和Q进行表示,它们的乘积对应的就是舞弊成本,这意味着,乘积若是较高,对应的舞弊成本会显著增加,于是就能显著提升威慑作用,将舞弊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国内上市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在国际上处于高位,是国际平均水平的160%。这些公司在成功进入资本市场之前,通常会对其非经营资产与不良资产进行剥离,运用主体方式上市,这样就会使得这些公司出现较多的关联交易。尤其是很多公司是由国企进行改制上市,因此这些上市企业与原先国企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母公司通过上市获得融资,进而对资产进行盘活,促使集团规模发展并增进其经营效益。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上市子公司维持较高的利润,不断提升效益,防范公司被摘牌,失去配股融资资质,进而对集团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综上所述,关联交易很难杜绝。 本文就是以大股东控制下的关联交易为切入点,选取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GONE理论与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笔者搜索整理国内外学者对于GONE理论、财务舞弊和关联交易的观点与研究现状,再结合ST索菱2016至2019年年报,首先梳理ST索菱公司案例发生情况,从GONE理论角度分析舞弊的原因,发现贪婪、需要、机会和暴露四个因素共同决定了舞弊的可能性和风险性,然后从各个财务指标方面分析舞弊对公司带来的影响,最后基于GONE理论提出相应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