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中,不同的个人或群体之间,不仅具有多样的宗教和文化传统,其道德观念和哲学价值也会大相径庭,出现某些观念互不兼容,甚至势不两立的现状。如何对待和妥善应对人们异质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让处于分歧甚至对立立场的人们停止争端、共同繁衍共存?这既是建构一个良好社会秩序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政治疑难问题。对于化解思想价值观念冲突,历史上不少政治思想家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讨论,也给出了诸多处方良药。这其中,“宽容”无疑成为了缓和矛盾冲突、达成理性共识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政治宽容”已经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标尺。不过,不同的个体或社会对“政治宽容”本身的理解或解释也存在明显的分歧。诸如,政治宽容究竟是个体或群体的行为道德和责任,还是一个社会应有的政治伦理和制度规范?人们虽然确立了现代政治宽容的法治原则和法律边界,但如何划定政治宽容的法律边界?法律和制度本身具有宽容的德性该如何保证?另外,若宽容仅仅允许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行为,那这种政治宽容的价值与意义何在?其与正当性的宽容外延是否一致?政治宽容的代价是否会破坏社会的秩序和宽容生态?如此等等问题既是实践的难题,也是理论的难题。 论文首先对政治宽容理论研究的进展进行梳理,并考察西方和中国政治宽容的发展历程,分析中外政治宽容的不同行动和制度要求和民族特点。其次,论文从行为和制度的两个维度对政治宽容的内在价值、行动空间及制度保障进行讨论,着力探讨政治宽容的行为边界、道德责任、制度规范及其伦理基础。最后,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就政治宽容的功能、作用和限度进行分析,对如何实践政治宽容,强化行为的道德责任,把握政治宽容的法律底线,妥善处理宽容过度与不及等等问题进行讨论。 从宏观上看,政治宽弈经历了古代宽容和现代宽容两个主要阶段,包括积极宽容与消极宽容、情理宽容与法理宽容这几种不同的类型。西方古代政治宽容是缓和宗教矛盾和派系冲突的工具,本质上是宗教性的容忍和妥协;现代政治宽容是在宗教宽容基础上进一步普适化、政治化和法律化,以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和良心自由的权利。西方现代政治宽容的产生不仅是资本主义民主发展的结果,也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的产物。我国政治宽容也经历了古代传统宽容与现代政治宽容这两个阶段。与西方政治宽容相比,中国政治宽容更加注重社会关系的调节、社会生活的容忍,宽容的限度和规范取决于“情”与“理”,而非“权”与“法”。因此,本文认为西方政治宽容与中国传统政治宽容存在“法理宽容”和“情理宽容”的重要差别,具有不同的民族特征。 现代政治宽容是对行为主体自由空间的认可和保护,也是依法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从政治行为的维度来看,政治宽容作对个人提出了道德责任要求。本文对政治宽容的多元共存的本体论基础、有限理性的认识论基础和矛盾性的人性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同时,指出政治宽容的道德责任至少包括正义、尊重、平等和协商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在这四个相互联系的元素中,正义是政治的终极道德责任和目标。从政治制度的维度来看,现代法律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道德的确认和规范,具有内在的道德要求或“德性”,其政治伦理及价值追求的终极善目是政治正义甚至社会正义。现代政治宽容也是制度的宽容,政治制度的宽容本质与制度伦理价值追求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在现代社会中,民主和法治框架下的参与机制、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纠正机制等既是政治宽容的制度化的表现,也为政治宽容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现实社会中,无论是从个体还是群体行为都存在过度和不及的风险,制度宽容也存过严或过宽的进退失据困难。本文既否定趋于严格不够开放的政治宽容,也否定没有底线的容忍和纵容。提出法律是政治行为和政治宽容的制度规范和必要的限度,这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因为政治宽容的过度与不及的行为空间本身具有历史性,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和制度也具有规范性和开放性,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人们的自由权利,给社会提供更加宽容的空间和环境。 当今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宽容的需求更加迫切。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必须更加强调政治行为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规范,个人的行为及观念主张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力和制度的适应性;另一方面也必须用开放的心态和新的理念处理改革中种种观念冲突,并着力创新思想观念,确立新的宽容理念以及宽容的法制边界。必须努力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社会道德的建设,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多元一体”的价值和思想体系,并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加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多层次和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通过民主协商容纳刁i同的利益和思想观念,形成“最大的公约数”,并努力化解思想观念的冲突,实现宽容的理念、行为以及制度协调发展,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创造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好的支持。